1.加拿大自雇移民项目申请费用
一、使馆申请费
联邦:
主申请人1,050加币;
配偶/普通法伴侣/年满19周岁的受赡养子女每人550加币;
魁北克:
主申请人 700 加币
其他申请人每人100加币
二、落地费
每位19岁以上申请人975加币
办理魁北克自雇移民,首先是能对加拿大经济、文化、艺术的某一领域做出贡献,并且具有特殊才能,有自己开业的经历,并在加拿大有自雇能力的人士,如音乐家、画家、体育教练等。
一般要求申请人有3年以上的"自雇经历"。既是自雇,则不包括受雇于人的经历;并且也要提供其自雇期间的经济状况的证明。对自雇移民咨询申请的审核,取决于移民咨询官能够确信其 抵加后成功自雇的可能性。
自雇移民咨询入境后,并不必像企业家移民咨询那样立即建立企业并获得成功,因此压力较小。自雇移民咨询入境后,可以从事其他工作,也可以受雇于人。签证为无条件移民咨询签证。对于自雇移民咨询的审核,在很大程度上类似于对企业家类的审核。
2.移民加拿大有哪些基础方式?
一、加拿大联邦投资移民
此方式已经有30多年的历史,广泛的被投资人认可,也因为申请人数爆满,审批时间变得越来越长。 加拿大当地时间2014年6月19日,加拿大联邦移民局宣布,加拿大联邦投资移民“一刀切”法案正式实施。从此,加拿大联邦投资移民退出历史舞台。
二、加拿大联邦技术移民
通过对申请人的语言能力(包括英语和第二外语)、年龄、工作经验、教育程度、是否有加拿大雇主的JOB Offer、以及个人在加拿大的适应能力等6个项目进行综合评分,且所学专业在加国政府24类移民职业清单中,达到67分的评分标准,即可申请。 该移民方式花费成本低,时间周期短,缺点是申请条件苛刻。
三、企业家创业移民
企业家创业移民申请者要与本国公司合作设立“创新”的公司,为加创造工作职位。该计划的一些暂定申请条件包括:
1、英语或法语程度达低语言要求CLB的5分(即中等程度);
2、少要读过1年大专课程;
3、申请者打算开设的公司要先获三家机构中一家的支持,才能递交申请;
4、开创公司的低基金是7.5万加元;低指定投资基金是20万加元。成立的公司会设立一个由4~5人组成的管理小组来监管。
该移民方式的优点是对申请人的资产规模要求低,投资额要求低,但是需要申请人参与平常公司的日常管理。
四、省提名移民
加拿大省提名,全称为加拿大省提名加拿大省提名移民计划(Provincial Nominee Program,简称“PNP”)。它属于加拿大经济类移民项目中的一种,根据基本要求的不同,还可以分为
技术和商业两大类。前者一般需要本地雇主的雇佣证明方能申请,后者一般需要申请人有一定的个人资产、成功的管理经验,并能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比如主动在当地进行投资的那行为。一旦获得该省的提名并通过联邦政府移民局的健康和安全性检查后,申请人全家可获得加拿大永久居住签证(俗称‘枫叶卡’),必须到提名省份居住并管理所投资的企业。
和传统的加拿大投资移民计划相比,省提名商业移民计划的资产要求、个人管理经验要求不高,投资方式以主动投资为主,解决了一部分因资产不够或经商管理经验薄弱而无法申请投资移民的申请人的移民问题,也迎合了部分想去加拿大创业移民的申请人口味。
省提名移民计划的显著特点是对申请人的要求普遍低于联邦同类移民的要求,缺点是要求申请人移民成功后需要在本省工作生活一定时间。
五、亲属移民
如果申请人是拥有加拿大身份者的配偶、或者拥有加拿大身份者 的子女(19 岁以下未婚子女及19 岁以上依靠父母而全时间读书之子女、19 岁以下被收养之子女)、或者拥有加拿大身份者的祖父母、父母、未婚夫妻、兄弟、姐妹、侄女、侄儿,则申请人具备申请加拿大移民的资格。 这个类别的缺点就是申请人无法杜撰一个拥有加拿大身份的亲属。
六、经验类移民
适用于在加拿大合法工作过或学习过的申请人,申请人需要具备加拿大认可的职业或者管理技能、并且在申请前的三年内拥有或者累计拥有相当于12个月的全职工作的记录,还有就是需要具备与从事职业相当的语言水平。该移民类别不适用于魁北克省。
七、自雇移民
加拿大移民局要求自雇移民在移民加国后能够自给自足,并对加国的经济或文化艺术方面做出贡献。对自雇移民没有必须雇佣一个以上加拿大公民的要求。
简单来说,根据移民法例,自雇移民的申请人需要符合以下的条件:
1、有意及有能力在加拿大成功地建立或购买生意;
2、能够为自己创造就业机会;
3、对加拿大的经济、艺术及文化有所贡献。
移民局对于自雇移民的个人资产没有低限额的规定,但是,虽然个人经历条件符合自雇移民,若没有六万元加币以上的资金带到加拿大,以保证能够创业和维持生活,也是不容易获得批准的。
自雇移民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拥有成功生意经验,而拥有足够经 济能力,到加国后能开设一项生意雇佣自己,而此生意对加经济文化及艺术方面有贡献。因此没有独到之处的申请人或者无法证明自己拥有独到之处的申请人不适合此项目。
八、家庭生意雇佣国外亲属
如果申请人的亲属在加拿大,而且他们的家族生意 需要申请人的加入,则很幸运,申请人符合这个类别的标准。 这个类别的缺点是如何界定这个家庭生意一定要这个不在加拿大的亲属来参与,不仅需要提供大量事实依据,而且决定权在签证官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