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考试
首页
>
物业管理师
>
导航
>
报考指南
报考指南: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011-09-24 10:30:00
来源:帮考网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第十条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由人事部、建设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一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收回《资格证书》。自收回《资格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
物业管理师最新更新
物业管理师报考指南:考试介绍
2019-01-29
甘肃物业管理师考试已取消
2018-09-11
内蒙古物业管理师考试已取消
2017-12-15
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考试真题
2017-11-15
物业管理师《基本制度与政策》模拟试卷(2)
2017-11-15
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实务》模拟试卷(1)
2017-11-15
物业管理师《基本制度与政策》模拟试卷(1)
2017-11-15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重点知识:物业经营管理服务的目标
2017-10-27
推荐阅读
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无忧考网移动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