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法干警>导航 > 备考辅导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第一章:绪论

2014-07-11 13:59:00 来源:无忧考网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和
  二、民法的性质:1 民法是私法;2 民法是任意法;3 民法是人法;4 民法是民事财产法。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进行民事活动的带有根本性和普遍性的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始终。具体说来,民法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2)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等价有偿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六)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四 民法的渊源
  五 我国民法的历史和现状
  六 现代民法的发展
  (一)概述
  (二)民法形式的发展
  (三)民法内容的发展
  (1) 传统民法的基本内容有所动摇。
  (2) 家庭婚姻关系的法律调整得到改善。
  (3) 人格权的范围呈日益扩展之势。
  (4) 知识产权愈来愈来受到保护。
  (5) 产品责任已发展为独立的侵权责任。
  (6) 强制性民法规范日渐增多。
  (7)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由过错责任向无过错责任转变。
  (8) 私法与公法的界限已经开始淡化。
政法干警最新更新
推荐阅读
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无忧考网移动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