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职业道德要求:遵纪守法,品行优秀,身体健康,热爱并志愿服务崇明教育事业。
2、年龄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岗位特殊需要,或特别优秀,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3、教师资格证书要求:具有规定的教师资格。
4、学历要求:
(1)、应聘“高中及以上”教师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应聘“职校、初中及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3)、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前教育(师范类)专业的大专学历。
5、普通话要求:语文及幼儿园教师须达到二级甲等,其他须达到二级乙等。
6、英语等级要求:须达到大学英语四级(初中及以上学段须达到大学英语六级)及以上等级,艺体类学科、学前教育专科须通过大学英语课程考试;
7、计算机等级要求:文科须达到计算机一级水平,理科须达到计算机二级水平,艺体类学科、学前教育专科和研究生不作要求。
8、其他要求:非学前教育专业应聘幼儿园教师还须持有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上岗证。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2016年崇明县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岗位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