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46号)及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执行,考务费按每人每科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46号)及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执行,考务费按每人每科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