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务、评卷和分数录入。考务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评卷、分数录入工作由市中考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管理。
(二)成绩公布与查询。7月9日公布考试成绩,7月9日至11日考生登陆“乌兰察布市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乌兰察布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查询。计分科目成绩采用实际分数(保留小数点后1位)呈现,总成绩四舍五入取整;其他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以“等第”方式呈现。
(三)成绩复核
1.成绩复核时间
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对本人考试成绩如有疑义,于7月12日09:00至13日18:00登录“乌兰察布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综合服务平台”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成绩复核办法
(1)申请复核和查询结果程序。考生登录系统→点击“成绩核查申请”菜单→点击“添加”→选择核查科目→填写核查说明→点击“保存”按钮(即可提交单科成绩核查申请)→复核组复核成绩后进行回复,考生登录系统查询结果。
(2)注意事项。考生申请复核不限制科目,但同一科目只能申请一次。成绩复核只对答题纸图片是否为申请人的答卷、是否存在漏评现象、成绩有无漏登漏统、是否存在核分错误进行复核。
(四)成绩保密。考生成绩属于个人隐私,除考生本人按要求进行查询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查询、收集、公开、炒作考生成绩,不得将考生成绩作为评价旗县(市区)、学校、教师的依据,不得根据考生成绩给旗县(市区)、学校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如有违反,一经查实,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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